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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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性自由與檢查

中華民國憲法 第11及23條
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,除未防止妨礙他人自由、避免緊急危難、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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